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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05    点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分类发展”改革战略,做好教学科研支撑工作,构建高水平实验技术平台,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培养和造就与一流大学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实验技术队伍,根据201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沪交办[2014]49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要以分类发展、分类晋升、分类考核和分类管理为指引,按需设岗,人岗相宜,重点突出,特色凸显,有利于学校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有利于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服务全校教学科研的实验技术队伍,有利于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二、建设目标

在分类发展改革背景下,通过梳理编制岗位,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建立清晰明确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建立适合实验技术队伍特点的发展和晋升体系,建立考核、分配、流动联动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形成实验技术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打造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能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

三、主要举措

(一)科学设岗,明确队伍构成和岗位职责

1.队伍构成 实验技术队伍是指在公共服务平台、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或学科基地等组织机构中,从事分析测试、技术支持、实验教学与指导、实验室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维护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群体。主要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2.岗位设置 针对目前我校实验技术队伍现状,重新核定实验岗位编制数量,梳理实验技术队伍。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统筹规划的原则,在不突破教辅队伍编制总体规模的前提下,一方面,通过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促进内部岗位调整;另一方面,通过多元化用工形式,进一步充实实验技术队伍。

实验岗位编制数量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组织规模、学科设置、设备数量、教学科研体量及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同时兼顾注册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仪器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因素。

学校的实验室主要分为教学型(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科研型(隶属于学科交叉平台、学科基地、研究所及研究中心等的实验室)以及公共服务型(仪器平台、服务平台)三类。实验岗位原则上在各类实验室中设置,院系统筹的实验室管理、网络信息化建设、实验室安全防范等工作也可设置实验岗位;另外,着重配置公共服务型实验技术岗位,适度向校级、院级公共服务平台倾斜,岗位数综合考虑其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实验室一般配备1名实验室主任(固定岗位)、若干专职人员(N个固定岗位)以及根据需要灵活聘用人员(X个项目聘用岗位)。

3.聘用方式 引入多元化用工形式,设置固定和项目聘用两类岗位。固定岗位由学校核定,分为事业编制、人才派遣A和人才派遣B。项目聘用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4.岗位职责 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并将岗位职责列入个人岗位约定书。

1)实验室主任岗位

①贯彻执行学校、院系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实验室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②作为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与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新进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③围绕教学和科研工作,带领实验室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工作,提升技术水平。

④负责实验室的环境建设,实验设备与设施的合理规划与布局,仪器设备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2)专业技术岗位

① 研究员(实验技术)

A.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具体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实验能力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B.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组织和负责相关学科的重要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或为重大科研项目服务,解决本专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及工艺等问题,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有较高知名度;发表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论文。

C.参加国内外实验技术领域的学术活动并作报告,或将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取得良好效益。

D.负责本学科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指导学生开展实验与实践,培养和提高本学科各类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E.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F.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②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技术)

A.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B.主持或参与重要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组织和负责相关学科的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C.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获得具有明显教学效果、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实验室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论文。

D.指导学生开展实验与实践,培养和提高本学科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E.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F.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③ 实验师/工程师(实验技术)

A.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B.参与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项目研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发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论文。

C.指导学生开展实验与实践。

D.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E.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④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技术)

A.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实验技术,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B.参与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研究项目,较熟练地掌握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C.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D.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5.岗位要求 实验岗位要求专职专任,原则上不承担非实验技术、非实验教学和非实验室管理相关课题,不主讲非实验类课程。日常管理上,实行坐班考勤制和岗位责任制,接受教师、学生和用户评价。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实验技术系列晋升。

6.准入标准和程序 在明确实验岗位总量和岗位要求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现有实验队伍进行梳理。

固定岗位主要分为校外招聘和校内招聘两类。招聘由院系(含直属单位,下同)提出招聘需求,学校审核通过后发布招聘启事进行公开招聘。校外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事业编制和人才派遣A聘用人员由学校和院系进行笔试,其中学校笔试以题库抽考形式进行;人才派遣B聘用人员由院系组织笔试,内容报学校审核备案。笔试后院系组织面试,人力资源处、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参与招聘。校外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编制、岗位设置情况并完成新聘人员审批工作,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审核招聘条件及申请人准入资格。校内招聘相对简化,主要由院系组织,笔试内容报学校审核备案,人力资源处、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参与面试,最后拟聘用人员报学校核准。

校外招聘中,拟聘为我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事业编制形式聘用;其它实验技术人员以人才派遣AB形式聘用。以人才派遣A形式聘用人员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相关专业背景,以人才派遣B形式聘用人员需具有本科学历且有一定的工程实验技术背景,特殊工种或实践性较强的岗位及具有特殊技能者在学历要求上可适当放宽。校内招聘中,需满足岗位基本要求,一旦聘用,保留原有聘用方式;未受聘实验岗位的原工程实验岗位人员,通过转岗、低聘、短聘等形式进行分流,经过一定的过渡期,或离校或续聘。

项目聘用岗位由院系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招聘,设置岗位基本条件。

(二)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发展与晋升体系

1.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为了健全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体系,学校设立研究员(实验技术)岗位,纳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统一评审程序。研究员(实验技术)申请需经过院系教授会议和学校实验与工程系列教授会议评审,报学校进行同行专家匿名评议,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会议评审推荐,最后报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进行评审聘任。研究员(实验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后,院系可提出招聘需求,但不占院系研究员当年招聘岗位数,待学校评审同意聘任后,占院系研究员岗位。

同时,修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各院系在学校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实施细则。允许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提出不低于学校必要条件要求的对等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申请条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规范岗位,确实在实验岗位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可申请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晋升正高职务者须在实验岗位实际工作五年及以上,申请晋升副高职务者须在实验岗位实际工作三年及以上;二是改变科研论文导向,重点考察实验技术能力和实验创新;三是分类发展,为实验技术队伍不同类型人员制定适合其特点的晋升申请条件;四是适度倾斜,优先和重点支持在公共服务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员。

人才派遣类实验技术人员,被聘任为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和本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在受聘次年可以事业编制形式聘用。

2.专业技术职级晋升 建立有利于实验技术队伍个人发展的平台与机制,健全其职业发展通道和空间。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新增适合研究员(实验技术)岗位的职级晋升条件,进一步细化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级晋升条件,适时设立实验技术队伍卓越人才成长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

(三)加大培养,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1.晨星奖励计划 探索并建立更适合实验技术队伍特点的“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B类)教辅系列优秀青年实验技术人员的选拔模式。

2.专业化培训 培训作为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处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联合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系列培训,包括职业素养、业务理论和实践能力、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管理实务培训等。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适时推出适合实验技术队伍的出国研修计划,重点支持优秀实验技术人员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实验室进行研修。

3.荣誉奖励 在现有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评审基础上,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适时推出实验室创新计划等,逐步完善实验技术队伍激励措施。通过设立基金、项目经费和荣誉成果奖励等,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设备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教学改革等。

(四)强化岗位,构建合理的考核、分配、流动机制

1.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方式和指标要有利于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实验技术能力的提升。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技术开发、实践技能、工作表现与业绩,教师、学生和用户评价以及考勤情况等方面。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发表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论文。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发展晋升、薪酬分配、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强化基于岗位职责的聘期考核,通过三年时间的过渡,理清现有实验技术队伍和工程技术队伍。在实验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实际从事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对于未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原工程实验岗位人员,通过转岗、低聘、短聘进行分流,经过一定的过渡期,或离校或续聘。同时,鼓励从事实验相关工作的教师转入实验技术队伍。

2.薪酬分配 固定岗位人员薪酬以学校资源配置为主,用人单位适当补充。项目聘用人员薪酬全部由具体用人单位承担,参照各单位具体政策规定。

实验技术人员薪酬分配的确定和调整参照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实验室考核情况以及个人业绩等因素。结合“卓越计划”,学校适时提高优秀实验技术人员相关待遇。

四、附则

(一)各院系在本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有文件中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三)本实施意见由人力资源处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