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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创新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0-2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实验室创新研究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创新研究应紧密结合实验室工作,开展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室管理研究。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实验室创新研究课题申报范围包括:实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自制、改造与功能开发研究,实验室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研究,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与绩效评估研究,实验技术队伍发展研究,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其他相关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

第四条 实验室创新研究课题申报主要面向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已获立项资助但尚未结题者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条 实验室创新研究课题申报要求:

() 课题论证充分,计划与进度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 实验技术研究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并能应用于实验教学或公共服务;实验室管理研究成果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研究成果包括实验装置或仪器、新增教学实验、可实施的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设计方案、学术论文、专利、标准、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

第六条 实验室创新研究课题申报及评审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审定,经公示后公布立项名单。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后两周内提交课题计划书并尽快启动研究工作,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八条 对不能有效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学校将视情况对其进行调整或撤销。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结题报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应在课题结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结题,经批准的最长可延期半年。

第十条 课题发表的论文、报告等成果应标注由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创新研究课题资助(Sponsored by LaboratoryInnovative Research Programme of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字样。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经费预算,研究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交通费及其他用于本研究的直接支出。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应于立项任务执行期间使用,逾期未完成者,课题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十四条 各项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也不得用于其他科研项目配套、科研基地的运行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解释。